看房时一见倾心,入住后却成了“蘑菇屋”?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及房屋租赁的行业管理规范,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房屋,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等基本的居住条件,保障承租人的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

“出租人的‘适租’义务是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核心。通俗地讲,‘适租’义务就是出租人必须保证房子能住人,而且是能安心地住人。”陈淋清表示,像本案中这样,墙面大面积霉变、壁纸脱落、卫生间漏水,甚至长出蘑菇,显然已经危及承租人的健康和正常生活,这就违反了合同的核心义务。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第七百三十一条之精神,上述霉变瑕疵可能直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本案中,承租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蘑菇屋”的状况已实质性破坏了这一核心目的。因此,承租人在出租人完成有效维修、恢复房屋适住状态前,有权拒绝接受房屋或要求减免租金。

“李女士提出的诉求是十分合理的,仅仅是填平自己的实际损失,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陈淋清表示,本案中,李女士因为出租人的违约行为,被迫奔波、住酒店,其损失和不便是实实在在的。

值得肯定的是,李女士的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都比较强。从发现房屋霉变后,她便拍照联系物业管理公司,聊天记录全程“有图有真相”,为后期诉讼维权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

陈淋清提醒,对于承租人而言,签约前应仔细检查并可拍照录像留存。若入住后发现有严重影响居住的瑕疵,也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并固定证据,以便后续友好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出租人而言,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卫生达标、功能完好,如无渗漏霉变、水电厨卫可用等。房屋交付前,应主动排查隐患并维修;交付后对承租人的维修诉求应及时响应并处理。须知,诚信履约是避免纠纷、建立口碑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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