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怎么进行创业,做律师算创业吗

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尝试哪些自主创业路线?

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尝试开事务所,或者与律师合作创业,就相当于多了一个靠谱的合伙人,但是也要处理好律师天生谨慎的一个风格,两方做好分工。

创业是比较难的一件事,尤其是合伙创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着急赚钱

难不少创业者是因为缺钱选择走这条路,所以赚钱的欲望太强烈,太着急。因为太着急赚钱导致很多决策失误,欲速则不达,想抄捷径反而南辕北辙。

2、亲人理解难

这一条不想展开,相信每一位创业都遇到过,家人不理解的那种痛苦无法形容。感恩的是,我家人都很支持,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他们都会在背后说着鼓励和暖心的话。

3、统一思想难

这个是个决策者问题,胖乎创业初期,发扬刑事案件办理的风格,专家教授,资深法官检察官各抒己见,最后统一思想,执行。

可是到了公司就不太一样,事事尊重大家,民主角色,争取意见反而成了一种错误的决策机制,导致行事效率极低,有时候甚至很难有正确的决定。后期我不再征求意见,制定了决策,让大家明了知悉,干就完了。这样反而效果很好。

以上内容参考:百科-法学

法律专业毕业能怎么创业?有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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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如何开拓新类型业务 本期主持: 温陈静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嘉 宾: 谭芳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朱晶晶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蒋力飞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文字整理: 许 倩 温陈静:业务是律师的根本,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大趋势,对于青年律师来说发展新类型业务是最主要的一个方向,那么如何发展,有何新思路,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你们来谈谈这个问题,提出一些新的想法,给其他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一些启发和借鉴。我们今天主要探讨三大问题:第一个就是传统业务面临的新挑战;第二是新类型业务发展的可能性;第三是如何有效地切入新类型业务。首先我们听听朱律师对第一个问题的想法。 传统业务面临的新挑战 朱晶晶:时代的发展,确实催生了很多新行业,有些领域我们在十年前或二十年前都不会接触,但是我也不认为传统业务面临着没有办法发展的挑战,觉得应该要用一种新的眼光去进行拓展。打个比方来说,最传统的婚姻家庭业务,我相信不管是十年前还是十年后,只要社会一直在发展,那么这业务范围就不会缩小。只要针对当下社会的特点,从市场的角度、客户的消费群和消费心理,在业务的拓展模式上进行一定的创新,它的业务量是不会缩小的。对于在新行业中发展我们法律业务的方面,则需要我们律师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强自身的学习,深入到这些新的领域去了解和挖掘新的业务。 温陈静:传统业务也可以从新的营销方式或者新的拓展渠道中创新,也会给律师带来些新的机遇,当然,新类型业务发展是个必然的趋势,对于这一点,蒋律师有什么看法呢? 蒋力飞: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是青年律师的业务开拓,在传统律师业务中,青年律师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外界的市场压力,更来自于与同行前辈竞争产生的压力。虽然整个法律市场的需求体量没有减小,但青年律师想在传统法律事务当中能够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在一定时期内会和同行前辈竞争,这种竞争对青年律师是种非常强大的挑战。面对这样的挑战,我们不仅仅是要夯实传统业务中的专业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开拓一种新型宣传、推广模式,结合目前比较流行的网络或者微博、微信,通过这些媒介来宣传自己,尽快的在传统业务市场客户中推广自己。我相信如果青年律师在这方面做得好的话,会很快克服传统业务这方面的挑战,冲出重围。对于新型业务来讲,社会在发展,社会发展意味着各式各样的新兴行业、服务领域或者是潜在的一些市场客户在慢慢的滋生、成长,青年律师具备了老一辈律师所没有的市场敏感性以及对市场的把握和适应,我们如何在这种新兴的市场或行业当中捕捉或发现法律方面的需求,这是我们青年律师要考虑的。我相信,如果青年律师能够在这方面投入精力做些研究,会走出一条捷径。 新类型业务发展的可能性 温陈静:关于新类型业务的发展,应该特别适合有一定执业年限的青年创业型的律师,例如我们在座三位律师都有10年的执业时间,执业经历和三十多岁的年纪让我们既对传统业务有一定了解,又让我们有奋斗的欲望,希望不久的将来,在律师行业里有我们的新坐标。所以对于我们来说,有这样一种经验的积累、自我价值实现的愿望和社会责任感,推动我们去开拓。对于新类型业务发展的途径和方式,在律师行业中,有些律师认为应该跟着专业走,越专业对于发展新的业务越有好处,这是对比传统业务中“万金油”律师和综合性的所为主的现象来说的;当然,也有不少青年律师认为,应该是行业更重要,有一些新的行业,比如影视文化业、互联网行业,随着国家新的经济政策出现的其他新行业,这些行业中的法律服务原来是一片空白,一块处女地,意味着谁抢先占领,谁就最有话语权最有市场。就这两个观点,各位是怎么看的? 朱晶晶:所谓的新业务是跟着专业走还是跟着行业走,我认为这不是个选择题,实际上两方面都是要具备的。专业是律师的内功,我们以前所谓的“万金油”律师就是什么专业都做,什么都懂一点,什么都不精深。随着现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细分,市场对律师的专业化的程度要求更高。比如出现一个房地产问题,现在的客户到律师事务所来咨询的时候,他就会问:你们有没有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可能十年前客户不会这样问,只会找个熟悉的律师或者名律师就可以了。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我认为律师作为一种专业人才,可能还是和市场的认知要有个结合。我们律师行业内的专业都是按照部门法分类的,如劳动法专业、知识产权专业或者刑事专业。但客户除了需要找专业精深的律师外,还希望找对其行业较为熟悉的律师,他的需求是多样性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勤修专业内功,在业务拓展时还要放宽眼光,注意选择去占领哪个行业作为自己的根据地,两者并不是二选一的关系,而应该是相结合的。 蒋力飞:对于业务新发展,行业和专业之间的发展不矛盾,在专业中,我们可以寻找出新的业务类型。有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比如象前几年《反垄断法》、最近最高院关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出台就预示着对新的行业或者新的社会法律关系的调整趋势,我们青年律师应当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做一些市场调研,在这个背后就隐含着一些新律师业务的存在。所以从专业的角度来讲,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可以去寻找新的业务开拓的思路。对于行业同样也是如此。这几年上海着力打造成文化的高地,特别是以徐汇区为主,这块可能朱律师涉及的比较多,有关文化产业的,显然是个行业的门类,在这当中,我们律师应当及时地去介入这种新兴的行业,在这行业中孕育了大量新兴的法律事务,所以对专业或行业来说,我认为都可以找到并挖掘出新的业务类型。 温陈静:据我所知,几位律师都有自己专业领域的研究,例如朱律师在知识产权、著作权领域的专长在业界有很好的口碑,通过知识产权专业再走进影视文化行业,文化影视当然最关注的就是著作权了,想必朱律师把做精专业作为“成片开拓”行业的有力武器。当然如果律师在某个行业里有名气了,别人也许淡忘了他原来的专业领域,而是认为他是这个行业里非常优秀的律师。在欧美一些国家,律师经常会被称为汽车行业或其他一些行业的律师,那么他可能对这个行业里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清楚,并对诸如行业里的贸易习惯发展情况等也都比较了解,这样会逐步被定义为行业律师。目前,我们国家在各个行业的法制建设都是有待发展的,这就给我们律师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可以陪同行业共同成长。在我们徐汇其实有个比较典型的成功的例子,就是刘巍嵩律师,他做旅游行业法律服务,其实在他做之前很多律师对旅游法律服务比较陌生、不知从何做起,但是刘律师切入旅游法律服务后,很快就成为这个行业里非常优秀的律师,很多人包括政府、企业,都对他很认可。蒋律师您主要是做企业拆迁专业法律服务,您觉得这块专业领域有没有可能进行行业成片拓展? 蒋力飞:实际上对于企业征收拆迁这块,如果从行业类别的大块来讲,它是归类于房地产土地取得前期筹备方面,同时它又是个综合性很强的法律专业门类,因为涉及到的法律关系非常庞杂,特别是企业拆迁,所以说其中蕴含着大量的法律事务。2011年国务院征收条例出台,2012年上海的实施细则出台,这两部法律规范是对2001年《拆迁条例》的取代,征收程序对以前的拆迁程序是颠覆性变化,这反而会给青年律师有切入这个行业或者专业领域的一个契机。专业当中是不是可以找到一个新的业务思路,这是需要随时注意的。我是律协不动产征收委员会的委员,我们上次开会的时候,曾经就上海市整个征收条例实施细则划分了一下,当中涉及到律师能介入的点多达三四十个,这意味着有三四十个业务领域可以去做。业务的开拓离不开专业,也离不开行业,我认为这是非常关键的。 温陈静:刚才大家都谈到律师挑选专业后在行业中的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势必遇到律师服务范围的扩大和延伸问题,如何扩大或延伸律师业务范围呢?朱律师有没有实践经验或者深刻的思考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朱晶晶: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可以结合前一个问题来一起谈,就是关于专业还是行业的问题。青年律师在发展业务的过程中会凭着自己的兴趣或者一些机缘的巧合对于某个专业领域有了一定的熟悉,然后再去思考,在这样的一个专业基础上有什么样的范围可以挑选。比如我本人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版权专业较有兴趣,正好现在对应着我们文化产业的发展这样一个国家政策的导向,由此开始进行文化产业领域的研究和拓展,这个是基于专业来进行行业拓展。在另一种情况下,有些青年律师入行至今已经做了几年的“万金油”律师,我认为这并不是坏事,他在做“万金油”律师的过程中接触各行各业,所积累下的经验也是一笔非常丰厚的财富。如果我们的青年律师由于某种机缘巧合接触到某些新行业、新领域,有心钻研,也能成为这个新领域的专家。因为在某个行业中,一定是有一个可以找到对应法律业务的专业领域。比如说刚才温律师提到的刘巍嵩律师,他关注到了旅游行业,并潜心研究,已经成为旅游行业的法律专家。所以如果一开始没有选好专业,也没有关系,可以在熟悉的行业中深入研究,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 如何有效地切入新类型业务 温陈静:朱律师的经验应该对很多年青律师都有新的启示,很多青年律师从一开始执业就在想要做哪个专业,经验告诉我们其实很多是一些机缘巧合,包括社会大的发展或者经济转型的情况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当然现在客户对法律服务内容与以前大有不同,会有更多升级化的要求。这个话题我们也和谭芳律师有所探讨,她曾介绍了北京天同所,这家所专门做再审业务,我想很少律师会把再审作为自己的专业发展领域,可能大部分律师听到再审,就觉得会失败,但是天同所做得很好,成功率很高,业内口碑非常好。这是个传统业务,但属于一种新的拓展方式,在律师业内拓展,把律师需要再审的案件提供给他,把律师作为客户,我觉得他这种拓展客户的方式是全新的。还有浙江一墨所,专做影视领域,其所里有很多专业的经纪人,他的服务范围可能已大大突破了律师法律服务范围,所以就这两个所的业务发展方式,谈谈对我们青年律师开拓新类型业务有什么样的启示。 谭芳:北京天同所坚持专业性发展的道路,他们只做民商事再审的案件,业务范围只针对最基础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有一次,我有一个案件去咨询他们,只给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一个月后他们给我的回复让我很惊讶,他们整理了包括:案件法院为什么这样判;我们有哪些依据,法院为什么采纳或没有采纳;某某省高院内部会议纪要对这个问题怎么解释等等,内容非常详细。蒋勇律师告诉我,他们处理的每个案件都可以像这样整理成一本书。一年中,他们会从成百上千的再审案子中挑选十余起他们认为有机会胜诉的来做,而大部分的时间他们都在做这种“无偿”的整理工作,他们的成功也恰恰是基于这些“无用功”———用细致、完美的流程将知识管理的工作做到了极致。如今他们是整个北京市创收排名前五的律所,他们胜诉率可以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有些案例甚至会影响立法。 另一个值得大家学习的例子是浙江的一墨所。他们的核心团队由几个曾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年轻律师组成。由于之前的律所解散,又没有一家律所愿意接受他们整个团队,他们决定自己创业,成立了现在的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和所有刚创业的年轻律师一样,他们也面对着没有案源的困境。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审查到一份演员的经纪合同,惊讶于合同漏洞百出,同时,他们发现,这块领域中律师有很大的业务操作空间。由于都是80后的年轻人,凭借着自身的法律知识与对影视文化产业的熟悉与热情,他们集体搬到横店影视城,为演员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经过持久的努力和付出,他们在影视文化领域中积累了一定的专业度和声誉,逐步与许多明星建立了相互依托的合作关系。现在他们是浙江卫视的法律顾问,“周立波”、“中国好声音学员”的经纪合同都由他们负责起草签署。如今他们又开始关注动漫产业,并希望从中挖掘新的机会。 我认为青年律师拓展业务,要坚持专业化,以“十年磨一剑”的毅力提升自己的法律见识、法律技能,也要学会借力,学会扬长避短,将自己的兴趣与职业对接。 朱晶晶:刚才提到的这两个所,我有所耳闻,多次听谭律师提起过。刚才温律师提到的天同所,它的发展眼光和角度非常独特,由于选择做再审案件,他们很多市场拓展的精力放在了行内,比如给业内的律师包括律所主任提供培训。除此之外,他们在自己的专业性上下了很多功夫,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提倡服务的有形化。我们都知道,服务是种无形的东西,在做市场推广的时候,很难向客户去描述或让他看到你的服务到底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天同所强调服务有形化,会把所有案件做成图表或综述形式,让客户通过有形的载体认识到服务的价值所在,从事各种专业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都可以借鉴这种方式。特别是我们青年律师,在信息化技能上相对我们的前辈律师更有优势。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勤奋的律师界的前辈也在追赶时代的步伐,能自己做PPT,学习画图表,这点尤其值得我们钦佩和学习。作为70后80后律师,在信息社会成长起来的这代,更要利用这些工具去面对市场新的需求,把我们的法律服务变得有形化、产品化。一墨所非常具有传奇色彩,他们所律师都是80后,主要从事的是文化影视领域的法律服务。在这块行业领域中,他们的眼光非常独到,对行业的市场研究很深。他们还兼从事演艺经纪人这样的一个业务,我觉得这就是他们走进这个行业和市场的独特渠道,只有真正了解行业,才能真正捕捉到市场需求。 蒋力飞:天同所和一墨所的营销模式和发展模式很让人震撼,天同所服务的有形化是青年律师必须要关注,抓紧时间着手去做的,因为法律服务本身存在着很多和其他行业不一样的东西,法律的东西往往都是很抽象的,对当事人来讲,很多关注结果的好坏,如何让客户相信你在此当中是百分之百的努力,这就是在过程当中的法律服务有形化。因为当事人如果仅仅看结果的话,律师是失败的,应该让当事人看过程,淡化结果,律师在过程中所做的努力,即便结果不尽如人意,当事人也会原谅的,或者当事人会认为律师已经做了该做的事情,这种有形化天同所做得非常好。同时天同所的业内营销也是非常成功的,目前整个律师业界提到再审,首先想到的就是天同,这种营销非常成功。一墨所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找到了一个新兴行业中行业主体所急需的法律服务,那个市场主体就是横店的演员,几年之前那些演员没有很好的法律服务者为他们服务,他们又急需这样的法律服务来保障合法权益,恰恰在这个时候,一墨所的青年律师走了进去,我相信这是他们成功的地方。青年律师在开拓业务的时候,一定要主动去探究、挖掘市场主体的法律需求,而不是等着发生法律问题了才找上门,要走到前面。 温陈静:今天跟几位律师谈话,真是收获良多,对我们青年律师来说,做了那么多年,手头有一些业务和固定市场,但是如果要有更高的发展,不能只看眼前,定要手头拨出时间,脑袋留出空间,看看同行、社会和将来发展的趋势,不仅要看还要切实地去做,选定对的方向,成功的例子就在眼前,希望三五年以后,我们也能在新的行业里有新的会面。● (本文内容根据录音整理,为嘉宾个人观点)

作为一个新律师,如何开展律师业务? 一、目前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开拓方式 第一,年轻律师必须先顺利地找到第一个客户群; 第二,年轻律师要非常注意自己的口碑,对客户的法律服务必须让客户满意甚至非常满意。这类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滚雪球方式或周边效应。 二、律师业务开拓能否借鉴市场营销理念 市场营销是一种微观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市场调研、市场分析,来了解客户的需求,按照客户的需要和要求进行设计服务,发展新的客户和新的业务,扩大产品或服务市场的占有份额。 多人认为:律师是高尚的职业,要律师去"屈就"市场推销自己让人难以接受;律师是法律之师,是专家学者,因此与其他行业有很多不同,所以律师业不应适用市场营销理念。 三、关于年轻律师借鉴市场营销理念开拓业务的几个建议 第一,在思想和观念上,必须扭转以法律服务为主导的观念,要认识到市场营销理念的重要性和学习训练的必要性,并建立以客户为主导的市场营销规划,始终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从而正确及时地领会、发现并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二,采用各种适合的营销手段,舍得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不断地开发新客户,这是律师业务更新、活水常流的重要来源和业务稳定并掌握主动的重要保证。 第三,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进行业务策划,随时调整自己在业务开拓上的作战中心和战略战术。 第四, 充分运用网络传媒等各种适合的方式,展示自己雄辩的口才、敏捷的反应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青年律师业务拓展的途径

能否顺利开拓业务领域,直接关系到青年律师的生存乃至发展。为此,青年律师需要做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并努力拓展人际关系,维护和发展客户。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青年律师业务拓展的基本途径,欢迎阅读!

青年律师业务拓展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青年律师;拓展业务;提高素质;人际关系

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由于执业时间较短,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办案经验,加之人际关系不够广泛,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举步维艰。我觉得,青年律师进行业务拓展,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注意自我形象,掌握基本的社交礼仪

人的外貌是天生的,但形象是后天塑造的,作为一名律师,得体的装扮是保证给客户一个好印象的前提条件。青年律师不必追求一身名牌,但在工作时穿正装,特别是在会见客户或外出办事时一身正装会给人一种成熟稳重、办事牢靠的感觉,如果能带一个合适的公文包和精美的名片夹就更好了。

很多刚跨入社会的青年律师不懂怎样与人交往,我曾把一个比较简单的企业拖欠货款的案件交给所里一个刚执业不久的律师办理。过了几天,我发现客户连开庭时间和法院地址这样的小事也来问我,我觉得挺奇怪,当场叫他打电话给客户,他很快拨通了电话,开口一句:“杨小姐,你委托我们办理的……”。待他说完,我就猜到人家不愿跟他联系的原因了。原来,这个客户是一位五十多岁的企业女经理,很难适应这种新潮的称呼。因此,青年律师应该学会基本的社交礼仪,以便在客户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具备诚实和勤奋的优秀品质

诚实是人类纯洁的美德,理所当然也应是律师的必备素质。有的青年律师偶然接手一个大案子,但经过分析之后发现这个案子难以胜诉。他想,好不容易接触这么一笔大业务,如果告诉客户这个案件要输,他还会请我吗?不如说确保胜诉,把业务接到手再说。事实上,这种做法万万不可取,它导致的结果是律师骗得了一笔业务,却失去了声誉。最佳的做法是将分析结论告诉客户,告诉他问题出在哪里,引导客户能否提交其他证据以挽回败局。实在没有办法,可以告诉客户尽管官司可能要输,但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尽量挽回损失。即使拿不到这笔业务,但律师会以自己的诚实赢得客户,长此以往,定会在业内树立良好的声誉。

如果想成为一位优秀的律师,就必须坚持不懈的辛勤工作。由于律师是自由职业,除授薪律师受雇于人有所限制外,一般律师基本不受上下班制度的约束.

网络营销是青年律师拓展业务的最有效方式之一

一、青年律师饿死多少

三年前曾经有人做过一个调查,自2000年开始至2005年,中国的律师人数始终维持在11万余人,而在此期间,每年均至少有一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有很多人加入律师队伍,由此发出感叹:许多律师饿死了。三年过去了,这一状况显然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笔者没有统计每年全国律师的总人数以及新律师人数,但是,中国律师业的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新律师的淘汰率比较高,应是个不争的事实。

青年律师加入律师队伍后,通常有三种可能:一是成为授薪律师,薪水无论高低,一般能够得到比较多的锻炼机会,甚至可以得到系统的业务培训,但是,业务开拓的能力一般并不强;二是跟着老律师做案子,可以得到或多或少的提成,有些人可以很快学会业务开拓和业务操作的技巧,然后自立门户,更多的人靠非常少的提成维持基本生存;三是处于自生自灭状态,独自在市场上打拚,有的人慢慢地获得了业务,开始了口碑积累的过程,更多的人毫无起色,由充满期望到慢慢地失去信心,最终选择逃离。后两种情形是绝大多数青年律师迫不得已的选择,导致一些律师因此而“饿死”。

二、青年律师需要营销,更应当进行网络营销

青年律师如何改变现状,不仅是青年律师们苦思冥想的课题,也成为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甚至学者和媒体关注的话题。各式各样的方子开了出来,律师营销因此也成为热烈讨论的话题。尽管意见不一,但是已经有很多青年律师在实践各种营销策略,网络营销就是其中一种。

互联网的极速发展,使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网络环境下拓展法律服务不仅可能,而且非常必要。青年律师接受新事物能力强,可以很快了解并运用各种网络工具,这是青年律师的优势所在。青年律师应当充分发挥优势,扬长避短,通过网络营销打出一片新天地。可喜的是,已经有为数众多的青年律师建立了律师网站、开通了律师博客或律师空间,还有更多的青年律师活跃在各法律论坛、网络社区、各类问答或知道类网站、SNS以及一些法律商务网站上,甚至有一些青年律师在进行QQ营销、MSN营销。

笔者是最早进行网络营销的中国律师之一。2000年,笔者在悉尼留学期间就开始关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建设,并且也着手开始建设自己的网站——法律桥。笔者将其命名为“法律桥”,是希望它成为一座以法律沟通的桥梁,一个沟通的平台。但是,最初只是作为一个自我展示的窗口,一个个人学习、研究的平台,出乎笔者意料的是,“法律桥”公开发布后不久,笔者就收到大量来信,其中有法律咨询的,有国外同行寻求合作和帮助的,有国内企业要求聘请法律顾问的。这使笔者信心大增,决心将它建设成一个真正的沟通的桥梁。

三、网络营销大有可为

有很多律师,特别是较为资深的律师对网络营销的作用不屑一顾,认为通过网络渠道寻找律师的都是小客户。这种想法在网络初兴之时也许是正确的,但是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变化。

诚然,通过网络寻找律师的仍以中小客户为主,但是也有一些大公司开始这么做。比如,笔者担任一个著名的外商投资涂料企业的法律顾问,正是通过律师网站实现的。在我们事务所成功为其代理了一起字号与商标冲突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后,笔者在“法律桥”上登载了这则案例,人民日报社所属的“人民网”后来报道了此案;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栏目通过“法律桥”了解到这个案件后,专程来上海采访,并制作了专题节目,节目播出后反响不错,陆续有多家境内外企业就类似案件委托本所代理。

多年前,笔者收到比利时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e-mail,请求协助。原来,有一艘塞浦路斯籍的货轮损坏了北海的海底光缆,致使94家电信公司的业务受到影响,这些电信公司为此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向船主索赔。但是这艘货轮已经离开欧洲到了南美,后又到了韩国、中国,因此,该律师事务所从网上寻找中国同行协助扣船等相关事宜,他们在信中说,他们知道丹东离上海很远,但是笔者是他们能够找到的唯一的中国律师。

笔者在“法律桥”上登载了笔者原创的法律论文、法律评论以及各类咨询类短文,同时也介绍了笔者个人的背景情况。《科技创业》、《财富人物》等杂志因此邀请笔者在这些杂志上开设法律专栏,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社也向笔者约稿,编写法律类图书,目前笔者已经出版了《公司投融资法律实务:模式与流程》和《创业法律108问》两本书,均得到了读者的好评。此外,数十家中外媒体也因“法律桥”而联系笔者,请笔者就相关法律热点问题发表意见。所有这些均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笔者的业务拓展,如果没有“法律桥”,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网络营销对于青年律师很重要,对于律师事务所,特别是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及青年律师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也非常重要。我们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1年,当时,我们四个创始合伙人都很年轻,并且刚刚从国外回来,几乎没有客户基础。我们一方面大力开拓业务,另一方面非常重视网站建设和网络推广,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我们的业务有了一定的增长,而我们的网络知名度则更加迅速地提高,国外著名的法律网站开始推荐我们的网站,著名的法律出版物如Legal 500等也通过我们的网站了解我们事务所,并开始推荐、介绍我们事务所和我们办理的案例,这些推荐、介绍又进一步促进了我们的业务拓展,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四、如何进行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的方式很多,随着技术的革新和思维的创新,还会有更多新的方式不断涌现。但是,律师网站应当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律师网站并不是件困难的事,你可以直接委托网站制作公司来完成,事实上律师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绝大多数是委托网站制作公司制作完成的。但是如果你不懂技术,你就无法让技术完全为自己服务,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设想。从笔者个人经历而言,初建网站是艰难的,最初使用免费空间提供的模板,研究透彻了以后发现模板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开始学习HTML编码,逐步将网站初步建立起来。回国后,一个朋友推荐笔者使用Dreamweaver编辑网页,这样确实轻松了很多。经过多年的探索,现在的“法律桥”已经采用网站管理系统进行网站管理,维护更加方便,功能更加强大,与网站访问者之间的互动性也得以加强。但是,即便如此,笔者的HTML编码基础依然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这一点在网站维护和推广上尤为突出。网站成功与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吸引了多少眼球。我们知道80%以上的网站访问量来自搜索引擎,因此,如果一个网站没有被搜索引擎收录,或者虽然被收录,但是排名太靠后,它吸引眼球的机会就很少。以最著名的搜索引擎Google为例,搜索“法律”、“法律论坛”、“律师论坛”等关键词,“法律桥”均排名前10名,而其他排名靠前的都是大型综合性商业化运作的法律网站。搜索其他法律类关键词,或者通过其他搜索引擎搜索也会得到类似的结果。这是因为笔者潜心研究了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和相关技巧,努力改进、优化笔者的网站设计。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法律桥”已经被各大中、英文搜索引擎收录,而且排名靠前。通过各大中文搜索引擎搜索“法律桥”即可以访问笔者的网站。

技术并不是很复杂的,只要沉下心去做些研究,很多人能够很快掌握。应当指出的是,技术是中立的,运用技术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比较好的网络营销效果,因此,应当诚实、善意地运用技术,不能投机取巧。现在有很多人在网络营销中使用“作弊”技术,还有些人使用侵权的手法,比如在域名注册、实名注册、通用网址注册甚至各类会员注册中抢注“法律桥”等知名法律网站名称,或者在其网站中使用“婚姻法律桥”、“外贸法律桥”等栏目,或者使用“法律桥”建立群组等,这些拙劣的手法只能骗取一时的流量,但是,客户敢委托没有诚信的律师吗?

虽然掌握一定的技术有助于网络营销,但是,技术总是为内容服务的,没有内容,技术就失去其意义。很多律师网站从不更新,也不推广,只是一张电子名片而已,起不到应有的宣传、推广的作用。建设网站,网站内容不但要经常更新,而且内容要丰富,更重要的是网站内容要原创。“法律桥”坚持原创和真实的原则,除了法律法规外,网站上登载的法律咨询都是真实的,而不是杜撰的,绝大部分文章都是笔者自己撰写的,也有一些文章是同学、朋友的投搞,但从没有未经他人许可使用其文章。很多法律网站东抄西抄,存在严重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没有原创内容的网站不但访客不喜欢,搜索引擎也不喜欢,最终流量会非常有限,无法取得理想的宣传效果。因此,建立网站就必须持之以恒地投入时间和精力做好网站的更新、维护和推广。

互联网技术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交互性。法律网站也需要有在线交流的功能,论坛、留言簿和评论是实现在线交流的重要途径。“法律桥论坛”不但吸引了很多需要法律帮助的网友,还吸引了一些法律界人士,一些法律网站还主动加入进来,与“法律桥”共建论坛。在此基础上,我们筹组了一个松散型的“律师协作联盟”,其宗旨就是实现律师业务的区域协作,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客户成本,分享网络资源。这也是拓展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形式。

律师网站只是律师网络营销的初级阶段,律师网站完全可以不断运用网络新技术,通过商业化运作,在拓展法律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网络营销只是律师营销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能也不应该替代其他行之有效的营销方式。笔者坚信,只要综合运用各种适合自己的营销方式,青年律师们一定能够取得突破,迈出法律人生的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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