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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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福职工帮扶中心摘要:6月17日,证监会对2016年1月至5月以来17家终止审查企业情况进行说明。
证监会明确提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法定职责,独立开展尽职调查,独立作出专业判断,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专业把关作用。
“证券律师目前的位置和作用还不够明显,在美国等地一个IPO项目中同时聘请发行人律师和保荐人律师,并由律师编写招股说明书。”6月18日,一位资本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不过,在资本市场中证券律师逐渐获得企业认可并向企业推荐券商等案例的出现,正表明参与程度的提高和“国际化接轨”现象的出现。
“谁在资本市场起主导作用,本身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此前国内就有相关指导意见,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6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相关配套法规还没出台,证券律师的专业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尚还未能充分释放出来。”
资本市场扩大 律师介入更深
6月16日上午,武汉资深资本证券律师吴良涛接到电话,其担任法律顾问的某交易所在电话里再三询问他关于将上线产品的法律可行性和市场推进的可行性。
在同一天,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就子公司某项改革举措向吴良涛咨询相关实施流程,并要求其出示一份法律保证书。“现在企业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即使有些上市公司已经有了强大的专业律师团队,还是反复验证,去市场上找更为专业的人士来提供服务。”吴良涛告诉长江商报记者。
长江商报记者在采访资本证券律师的过程中发现,资本证券律师对资本市场介入范围的宽度和深度正在加大。
“新三板扩容是资本市场发行的高峰期,与此相关的定性增发等业务也在扩大。”6月14日,多年参与股民维权的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证券律师需求增加的同时,对律师的要求也在加大。需要律师不断地积累新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去更新现有的知识体系。”
以今年上半年中国基金业协会发文要求新私募机构申请备案、老私募发产品均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为例,吴良涛等律师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不少律师花了不少力气对基金行业进行研究,对私募基金引入专业法律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以适应基金行业新的需求。“不适应市场新的要求,就没法做新的业务。”
“尽职调查不是走过场,包括各方提交什么材料、如何查证及采信、说理等,监管部门在意见书中要看到各种痕迹,80%以上都要有第三方印证。”6月18日,一位券商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
专注从事证券业务10多年,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律师夏少林认为,目前资本市场的服务已不再单一化,专业经验与能力受认可的律师帮助客户筛选中介机构也成为一种业务模式。
“律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在一定法律范围内运行的保障,也是资本市场法制化的体现,目前大环境对合法、合规越来越重视。”夏少林告诉长江商报记者。
多位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在我国,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为券商,在公司上市过程中起主导性作用。
2012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不过,由于没有实施细则,截止至目前,律师在IPO中写招股说明书的案例尚未出现。
“律师协会应发布行业要求,树立典范”
“以目前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及律师起的作用来看,法律服务能力离当保荐人和写招股书还有一定距离。”6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
刘俊海认为,目前的证券律师对保护投资者公共权益、隔离企业发行风险、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不符合IPO或者挂牌要求的材料进行指出和改正,保证公司基本情况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同时对资本市场起着‘防火墙’和监督作用。”宋一欣认为,资本证券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书,对遏制发行中途造假等起到了一定的防范。
但多位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认为,目前行业认可程度和参与程度还与市场要求有差距。
“法律服务的个性化不足、精准化程度不够,尚还未起到充分的作用。”刘俊海认为,目前证券法律服务取消了门槛,竞争激烈程度加剧,律师服务费用和利润空间的下降对行业存在“隐患”,让真正有专业经验及能力的律师价值体现不出来。
吴良涛等证券律师告诉长江商报记者,目前口碑和个人品牌是业内筛选律师的唯一标准。“大量律师涌入资本市场,良莠不齐情况确实存在。”
多位资深人士称,要充分发挥证券律师在资本市场的“守门人”作用,一方面需“苦练内功”,另一方面也需加强制度建设。
夏少林等认为,针对律师服务的各个专业,律师机构或者协会可以成立专门的专业委员会,加强律师专业水平的培训和提升;各大事务所之间在全国范围内的整合和布局也需加强,对地方律所的人才储存要跟上,以适应新的资本市场业务。
“律师协会应发布行业要求,树立典范,同时建立行业服务标准,而不是以价格来衡量律师好坏。”刘俊海建议,“监管部门可建立律师黑名单,将不专业、触及红线的律师纳入其中,以跟随终身的信誉记录来规范证券律师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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