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1 14:23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服务行为,提升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检测人员业务素质,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65号),2017年11-12月,省安监局组织开展了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比对项目。本次比对项目为活性炭管中的苯、吸收液中的氨、滤膜中的铅,每个项目分为高、中、低三个浓度。实验室间比对共参加机构47家,其中甲级机构1家(自愿参加),乙级机构30家,丙级机构16家。
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检测结果和报告,共收到47份检测结果,其中46家机构提交了全部项目检测报告,1家机构提交了部分检测结果。
(二)判定标准。本次比对先采取检测值与真值比对的方式进行单项判定,后进行综合判定。单项判定标准如下:当测定结果在真值±1倍不确定度范围内,判定为合格;当测定结果超过真值±1.0倍不确定度范围,但在真值±2.5倍不确定度范围内,判定为基本合格;当测定结果超过真值±2.5倍不确定度范围,判定为不合格。
(三)比对结果。
1.盲样比对结果优秀的机构为3家:武汉市石化医院、荆门市沙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盲样比对结果良好的机构为10家:中钢武汉安环院绿世纪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湖北国土资源安全卫生科学研究院、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森达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湖北以勒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净澜检测有限公司、宜昌恒康科技有限公司、保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盲样比对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为6家: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仙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四海同方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黄冈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疾控中心、宜昌市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盲样比对结果为合格的机构为28家。各机构具体比对结果、评定原则和比对样品标准值(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机构内部管理不完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个别机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检测结果报告表中的数值不一致。黄石科正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中苯的结果值为284.41μg/支,报告表中的结果值为281.41μg/支;武汉四海同方检测中心检测报告中氨的结果值为10.03μg/ml,报告表中的结果值为10.00μg/ml。
2.部分机构提供的比对资料中原始记录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氨的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试剂配置记录;武汉四海同方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与检测结果报告表中铅、氨检测依据前后不一致;黄冈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氨的原始记录第3页样品编号6相对含量数值(7.28μg)与图谱上的数值(7.29μg)不一致。
3.个别机构在样品测定前未做质控样品测定。武汉市黄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氨项目样品测定前未做质控样品测定。
4.个别机构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校准。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提供紫外分光光度计检定证书,气相、原子吸收检定证书有效期均过期。
(二)部分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检测档案)不规范,归档不完整。在本次比对工作中,部分机构未按照比对要求提供资料,缺少原始数据、原始图谱等,并未提供说明。仙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提供氨的原始图谱;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提供苯标准曲线图谱;黄冈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供检测报告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各机构要结合比对情况通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隐患问题,分析原因补短板。要组织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水平,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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