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 00:00
来 源:
北京市体育局网站《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月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把《条例》确立的“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公民为主体,以基层为重点,实行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单位支持、市场参与、共建共享”的立法原则和精神切实贯穿到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之中,推动“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市体育局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全民健身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创新宣传培训模式
一是做好北京市《条例》解读培训工作。按照市、区、街(乡镇)三级培训的方式,在组织全市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各区开展相关解读和培训工作,强化了各级政府对北京市《条例》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二是组织社会面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宣传片、重点位置广告投放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社会面宣传工作。积极利用新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和H5多媒体互动页等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北京市《条例》宣传和解读工作。持续开展北京市《条例》进社区、进街道活动,有特点、分层次地扩大社会效应,提高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参与面。
二、健全试点运行机制
围绕北京市《条例》的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开展试点工作。选取东城区体育局、海淀区苏家坨镇、海淀区田村路街道、丰台区右安门街道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各区及相关单位同时开展试点和探索工作。在东城区以区体育行政部门履行全民健身职责为切入点,研究通过政府政策及购买服务方式,推动辖区单位、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在海淀区苏家坨镇开展体育特色乡镇试点建设;在海淀区田村路街道开展全民健身示范街道建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基层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发展及其活动开展的模式;在丰台区右安门街道试点以街道体育协会为龙头,培育基层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发展。
三、突出配套制度支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北京市《条例》,本市陆续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结合体育特色乡镇、示范街道建设,以及健身组织建设等,已发布《北京市体育特色乡镇标准》、《北京市全民健身示范街道标准》、《关于健身组织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计划2018年出台《北京市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扶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四、把握重点难点,实现全民健身工作阶段性突破
一是研究并实施利用疏解腾退空间补充体育设施不足。组织开展全市疏解腾退空间摸底工作,先后赴丰台、朝阳、东城、昌平等区开展调研,并试点将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京沪高铁沿线环境整治提升为足球青训基地。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调研论证工作,摸清疏解腾退底数,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二是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河堤绿道等资源,建设便民健身设施。贯彻落实“十三五”体育发展规划、北京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通州区体育设施专项规划中分别提出的“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河堤绿道等资源,建设便民健身设施”、“将公园和全民健身一刻钟步行圈相融合,利用部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用于体育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地,同时为城市新开发区域留足体育场地建设空间”等要求,推动利用公园绿地等建设体育设施的相关调研工作,并推进利用校园、公园和田园的存量场地和可用空间开发建设足球场地试点工作。三是千方百计解决群众身边健身场地设施不足问题。在2017年市政府办实事项目新建专项活动场地509片的基础上,拟由市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在全市继续建设700余片活动场地,目前各区正积极研究场地的布局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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