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计划安排,省
食品药品
监管局对
炒货食品及
坚果制品、
豆制品、
糕点、
酒类、
肉制品、
蔬菜制品、
水产制品、
饮料等8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895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873批次,不合格产品22批次,合格率97.5%,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为兰陵县康利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金针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潍坊漱玉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烟台市晟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美卡多烤花生碎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文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沂市瑞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生榛蘑镉(以Cd 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鳕鱼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华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守护天使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潍坊营陵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营陵饮用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aNO2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济宁市百佳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米面包(软式)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淄博雪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水蘑菇(腌渍食用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兰陵县成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杏鲍菇(香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高唐县正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明治蛋糕和1批次慕尼卡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兰陵县亲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渍牛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诸城市天盈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椒凤爪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优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糖浆安赛蜜和甜蜜素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潍坊歌尔庄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烟台昊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芝罘区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呵童藻油DHA蛋白复合粉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金源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内酯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潍坊高崖仙月葡萄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仙月金樽赤霞珠干红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朐县晨阳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馨晨阳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泰安市岱岳区玉春肉食制品厂生产的1批次小春精酱扒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