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信息(2018年第33期)进行公示。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5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饼干1批次、蛋制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32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4批次、餐饮食品8批次、蜂产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吉林省油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厂香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0CFU/g、60000CFU/g、410000CFU/g、510000CFU/g、3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称松原市吉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华侨粮液老原浆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9%vol,标准规定为37.0-39.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松原市宁江区草根儿便利万丰国际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4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根儿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二道区隆兴粉业厂生产的火锅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72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长春欧亚集团松原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奥林匹克广场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二道区隆兴粉业厂生产的火锅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73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松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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