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10批次食品(详见附件1)具体情况为:
饮料:益阳市高新桥南会龙山泉销售中心生产销售的彩竹饮用水检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称永州濂溪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濂溪山泉(包装饮用山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洞口县香地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香地山泉水厂生产的香地山泉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称洞口县龙口山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洞口塘雪峰龙泉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称洞口县九重界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九重界山泉纯天然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水果制品:浏阳市淮川老有味商行销售的标称浏阳市正华食品厂生产的红薯金桔糕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调味品:吉首市新永佳购物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湘西弘湘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河溪白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食用农产品:长沙市岳麓区新玛特食品店销售的黄鸭叫(淡水鱼)检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湖南省光闽水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罗氏虾检出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长沙喜客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检出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长沙、邵阳、益阳、永州、湘西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食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长沙、邵阳、益阳、永州、湘西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314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