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558批次样品,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8类食品558批次样品。其中,
食用农产品108批次,合格108批次;
饮料162批次,合格152批次,不合格10批次;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60批次,合格60批次;
粮食加工品184批次,合格184批次;
方便食品10批次,合格10批次;
饼干7批次,合格7批次;
调味品13批次,合格13批次;
罐头14批次,合格14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标称江西东润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润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5-18),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2;7;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标称新余市仙女湖区仙湖水厂生产的仰秀山泉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0;25;14;11;2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标称江西东润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学校专供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5-1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6;20;11;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 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标称新余市水芝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丈峰山泉天然包装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6),大肠菌群检出值5;8;5;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 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0;7;8;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 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标称江西省新余市北山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北山泉优质天然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6),余氯(游离氯)检出值>0.20mg/L,标准规定为≤0.05mg/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标称新余抱石天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抱石纯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5),余氯(游离氯)检出值>0.40mg/L,标准规定为≤0.05mg/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标称江西吉泰洞村山泉水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洞村山泉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1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5;19;11;13;1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 c:0,m:0CFU/250 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8.标称新余市水芝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芝蓝(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5),大肠菌群检出值9;18;0;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0;8;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 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9.标称分宜县双林龙泉水厂生产的双林龙泉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1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8;11;5;9;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 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0.标称新余抱石天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抱石纯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6),余氯(游离氯)检出值>0.40mg/L,标准规定为≤0.05mg/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网址:http://www.jxda.gov.cn/ZWGK/ZWTG/YPBLFY/index.html